教育部111年6月30日臺教資(五)字第1112702648號函

主旨:請貴校(院)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辦理。
二、惠請各校(院)配合事項如下:
    (一)、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二)、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ODF文件格式。
    (三)、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ODF文件格式。
    (四)、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
    (五)、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ODF文件格式。
    (六)、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七)、校內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