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展覽空間借用申請
圖書館提供一處優質的展覽空間,歡迎校內師生及學生社團將課堂學習或創作成果公開展示其中,
一、申請資格
- 本校各院系或學生社團以團體名義提出教學成果展申請。
- 本校教職員生以個人或團體名義提出藝文創作展申請。
二、申請時間
借用單位請於預計展出日期至少兩個月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請填寫「圖書館展覽空間借用申請表」,
四、借用規則
- 展期以一個月為原則(含佈展、撤展),
本館得視檔期狀況協調借用單位做必要之調整。 -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1名,與圖書館承辦人員聯繫。
- 展覽空間以靜態展示為主,並應符合文化、藝術、
人文與服務宗旨,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命令或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凡不符合之申請件,本館得不出借空間。 - 借用單位因故未能如期展出,
應於展出日期一個月前通知本館。未依規定者,六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借用申請。
如有借用場地或相關問題,請洽詢讀者服務組柏錦玉小姐(分機2133轉82;anrita@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