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新訂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機制,敬請本校師生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於114年6月4日所發函(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關於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之審核機制:
自114學年度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之申請。考試時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由考試委員進行審核論文是否符合涉及機密、專利或依法不得公開之事項,並於申請書上親筆簽名。
(備註:教育部107年12月5日臺高教(二)字第1070210758號函中註明涉及機密為「涉及國家機密」。)
二、本處已依教育部於114年8月5日所發函(臺教高通字第1140080943號),更新本校紙本延後公開申請書,新增「考試委員親筆簽名」欄位。請於本校論文系統下載區下載最新版本,並務必於考試時,提請考試委員審核並簽名。
相關參考:
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pdf
教育部114年8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40080943號.pdf
114年7月8日大專校院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