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書館展覽空間借用申請 >
為有效利用圖書館空間與資源,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各院系或學生社團以團體名義提出教學成果展申請。
2.本校教職員生以個人或團體名義提出藝文創作展申請。
二、申請時間
借用單位請於預計展出日期至少兩個月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請填寫「圖書館展覽空間借用申請表」,
四、借用規則
1.展期以一個月為原則(含佈展、撤展),
2.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1名,與圖書館承辦人員聯繫。
3.展覽空間以靜態展示為主,並應符合文化、藝術、
4.借用單位因故未能如期展出,
* 如有借用場地或相關問題,請洽詢讀者服務組蔡侑廷先生
(分機2133轉82;elton@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