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學位論文抄襲議題引人注目,且為促進學術傳播提升本校學位論文被引用的次數學術能見度,國家圖書館特來信提醒全國大專院校師生,對於學位論文公不公開的問題,慎重聲明(來信內容請見下方)。

 

-------- 原始郵件 --------

以下三件事情提供各位參考:


一、依據109 年7 月27 日「教育部將推動八項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教育部已明確宣示:「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涉及機密專利事項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因此,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教育部會要求各大學對於不公開或延後公開之論文,應有審核機制,並揭露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之比率。」因此,提醒各位不論申請論文書目、紙本論文、電子全文等之延後公開,未來均會列入教育部所揭露之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

二、為落實學位授予法之相關規定,教育部已於7月2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2797號函,檢送「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修訂版,其中,【附件三】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參見附檔),業已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刪除舊版申請書之"投稿"選項。因此,雖因相關表單更新作業,各校得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使用新表單,但為避免研究生濫用舊表單之"投稿"選項,造成教育部未來將揭露之各校院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偏高,建請各位盡早改用新表單為宜。
三、教育部已於107年12月5日臺高教(二)字第1070210758號函說明:「學位授予法修正後,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但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法律另有規定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認定後,得不予公開或一定期間內不公開,爰各校應就特殊情形訂有認定或審議機制」。在近期的新聞報導中,除了重申「 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涉機密專利須經認定」之外,在相關報導中,教育部也說明「如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其他法律規範而不得提供,學生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經學校認定,才能不公開或一定時間內不公開」。因此,受理延後公開申請時,煩請提醒研究生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審查
參考資訊
1. 教育部將推動八項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
2.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2020-06-29修訂版
3. 學位論文公開為原則 教部:涉機密專利須經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