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ANet連線學校(單位),應確實遵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9條規定: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包含「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
       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等。
二、任何平臺應避免發布或散播對客家等少數族群不友善或歧視言論等違反族群平等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