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設備外借服務說明
借用對象

本校(院)教職員生皆可借用。

備註:因設備數量有限,自108-2學期開始將以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身分者為優先主要借用對象,如有其餘數量才提供給一般本校()教職員生借用。

借用地點 圖書館後棟三樓聯合辦公室讀者服務組
外借設備

平板電腦共10台:

借用時段

週一至週五8:10-12:0013:30-17: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借用方式
  • 借用人請先至館藏目錄確認欲借用的行動設備是否仍在館內,並親持職員證/學生證至圖書館三樓聯合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歸還時亦同。
  • 每次借用以1台為限,借期7天,可預約但不可續借,每逾期1天罰款NT$100,不滿一日以一日計,累計罰額最高為該設備原始購入價格。
  • 經限期通知歸還,逾期仍未歸還時,則視同遺失,借用人應賠償相同型號、或更新型之設備歸還圖資處。
  • 佔用設備不歸還或經判斷屬人為因素破壞不賠償與不處理者,依原設備購買費用照價賠償。
  • 借用人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出借後所衍生之毀損問題,應由借用人自負責任。
  • 歸還前請確認個人資料已刪除及登出,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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